假冒“江小白”“RIO”,网店的销售额近300万元,最终4人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判处罚金共计335万元。2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私自灌装 网上销售近300万元
从2016年起,沙某在明知王某等人销售的“江小白”系列白酒及“RIO”鸡尾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向其购买该商品后予以出售牟利。
2018年4月,王某又从他人处购进假冒“江小白”酒瓶、瓶套等包装材料以及散装白酒等原料,通过私自灌装的方式在天津生产假冒的“江小白”系列白酒,并通过微信下单、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物流发货的方式将这些假冒“江小白”酒销售给沙某。
此后,沙某又通过网络联系到曹某,向其推荐假冒酒品,曹某和丈夫汪某为牟利,多次从沙某处购买假冒的“RIO”鸡尾酒及假冒的“江小白”系列白酒用于在网店上销售。
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沙某向曹某夫妻销售假冒的“RIO”鸡尾酒及假冒的“江小白”系列白酒共计近200万元。曹某夫妻将所购买的假酒通过网店销往重庆、湖南、湖北、福建、广东等地,销售金额共计293万余元,其中销售假冒的“RIO”鸡尾酒约178万元,销售假冒的“江小白”系列白酒约115万元。
一个都跑不脱 4人先后落网
2018年8月,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民警在山东将沙某抓获,并当场查获“江小白”白酒、“江小白”外包装纸箱、瓶纸套等物品若干。经鉴定,上述“江小白”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同月,曹某夫妻被抓获,警方在其住房内查获各种规格的“江小白”白酒、“RIO”鸡尾酒以及“江小白”瓶身正面商标、“江小白”瓶身纸套、“RIO”鸡尾酒外包装箱等物品。经鉴定,上述“江小白”白酒、“RIO”鸡尾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约11万元。此后,警方将王某抓获。
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判处罚金共计335万元
重庆江津法院一审认为,沙某、曹某夫妻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王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沙某、王某、汪某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以及判处罚金共计335万元。同时,4名被告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侦查机关扣押在案的假冒“江小白”白酒、假冒“RIO”鸡尾酒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均上缴国库。此后汪某上诉,重庆五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注册商标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种商品和服务,其中包含有商标持有人的经营口碑、产品价值和社会声誉,是企业开拓市场、参与竞争的重要手段,应受到法律保护。”法官表示,假冒注册商标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其情节轻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