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热干面商标的两碗“蔡”之争24日有了初步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关于其股东蔡汉文系蔡明纬之子因而有权使用含有“蔡林记”文字商标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介绍,热干面是由蔡明纬在20世纪40年代初发明,他也是“蔡林记”的创始人。由于历史原因,蔡明纬本人并未申请注册“蔡林记”商标,而是由蔡林记热干面馆申请注册。蔡林记热干面馆后来改制为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蔡林记商贸公司”),“蔡林记”商标也过户给该公司持有。
同时,蔡明纬之子蔡汉文参股设立了湖北鼎金耀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鼎金耀餐饮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申请注册了三枚“蔡明纬蔡林记创始人及图”的商标。蔡林记商贸公司针对这三枚商标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局支持其请求,鼎金耀餐饮公司不服,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通知蔡林记商贸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一方面,诉争商标的主要识读部分“蔡林记创始人”完整包含了各引证商标的文字部分“蔡林记”;另一方面,从文字含义上理解,诉争商标的主要识读部分“蔡林记创始人”易被理解为“蔡林记”的最初创办者。同时,根据在案证据,引证商标“蔡林记”经第三人持续使用、宣传,在热干面商品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对于相关公众而言,“蔡林记”商标与第三人已经形成较为固定的联系。在此情况下,诉争商标的文字内容极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第三人或者其提供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法院据此驳回原告湖北鼎金耀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依法专属管辖全国范围内的商标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一审法院。成立5年多来已受理类似于两碗“蔡”之争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约5万件,超过该院总收案量的60%。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指当事人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及无效宣告复审等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仅过去两年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如“内联升”“老王麻子膏药”“荣宝斋”等近200件涉及“老字号”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占比约65%。
有评论称,明确权利主体,厘清权利边界,才能真正运用法律擦亮“老字号”的招牌。在通过司法裁判定分止争的同时,法院要秉持公平诚信原则,尊重历史因素,对“老字号”的正当合法利益予以全面保护,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可预期的司法指引,从而促进市场公平、有序、规范的竞争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