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五一、端午节假日即将来临,全省旅游景区逐步恢复开放,旅游市场逐渐升温。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安全,切实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省局决定开展2020年节假日期间全省旅游景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思想认识,落实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统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进行一次“拉网式、全方位”的隐患排查,着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要结合“黑服务区”宰客乱象整治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统筹研究部署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层层抓落实。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迅速整改,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改善食品经营条件,提升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全面排查风险
(一)排查对象
以A级旅游景区内星级宾馆、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全面整治旅游景区(点)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地方特色餐饮街(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中心等旅游集散地及旅游沿线餐饮服务单位、超市、小食杂店。
(二)严格持证经营
餐饮服务单位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同时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深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并落实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和控制措施。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明确各岗位人员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切菜、配菜、烹饪、传菜、清洗消毒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与餐饮服务相适应的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并定期清洗和维护。定期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设备,确保运转正常。贮存、包装食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不得使用含塑化剂的塑料制品存放油脂及油脂类食品、酒类饮品。
3.严把原辅料购进贮存安全关。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质量安全的供应渠道或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蛋奶和水产品的采购管理,保证购进的食品及原料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要建立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及原料的相关信息,确保来源可溯、信息可追、去向可查。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4.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应当洗净手部,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用具、容器要明显区分,做到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要求。
5.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关。餐饮服务单位对餐具、饮具自行进行清洗消毒的,要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餐具、饮具干净卫生,清洗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中。不能自行消毒的,应当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清洗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材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餐饮服务单位从餐饮具清洗消毒单位购进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合格证明。
6.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餐饮服务单位应保持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和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加工操作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当平整、无破损、无污垢,加工贮存设备、工用具等物品及时清洗消毒。保持就餐区地面整洁、桌面清洁、通风良好。设立卫生间的,要实行定期清洁制度,并做好记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
7.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自查记录。在自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进行整改。
三、切实强化监管
(一)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规范与整治并重,引导与惩处并行的原则,做到检查不留死角,问题绝不放过,整改完全彻底。要针对风险排查暴露出的问题,直击症结所在,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确保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大对食品及原料、餐饮具的监督抽检力度,对餐馆服务单位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应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应对舆情处置
要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对反映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舆情线索,要加强分析研判,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鼓励群众参与隐患排查行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和监督渠道,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问题,营造群防群控的监管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宣传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依法处置媒体提供的线索。
(三)确保工作效果
要增加对旅游景区(点)食品安全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频次,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操作间的卫生环境、加工制作过程、操作人员个人卫生、食品储存条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分装及配送等关键环节。严格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购进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票证齐全,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严厉打击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景区(点)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紧盯节假日、节庆活动、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时段,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明确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充分调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强与旅游、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督导落实。省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旅游景区(点)及周边、旅游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分别于6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将五一和端午、国庆和中秋节假日期间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及报表(见附件)报送至省局食品经营处陈美荣。
联系电话:0791-86355086,邮箱:15224129@qq.com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