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饮料、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蛋及蛋制品、谷物粉类制品、水产品、水果、蔬菜7类食品3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3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饮料114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其相关制品67批次,全部合格;水果40批次,全部合格;蛋及蛋制品25批次,全部合格;谷物粉类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品4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蔬菜4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海棠汇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河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北京爱龙鸿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田立宾(北京朝来万通农贸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经营的海蟹,镉(以Cd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北京京平物美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缤纷田园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北京清大美艺艺术培训中心经营的鱼头,地西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