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号),涉及我省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监督抽检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检的苏宁易购葵记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葵记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新会区葵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柑之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陈皮(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3430011,规格型号:250克/瓶,生产日期:2019年8月22日)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江门市柑之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江门市柑之香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860元;2.并处以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江海市监处〔2020〕29号)。
(二)江门市新会区葵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江门市新会区葵记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505元;2.并处以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处字〔2020〕137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