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京东市监食罚〔2019〕120084号》,北京蜂巢鲜生社区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东市监食罚〔2019〕120084号
当事人:北京蜂巢鲜生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JY11101041941561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车辇店胡同甲11号1幢1层1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范晓成
2019年03月21日接12331转来的投诉举报,举报人2019年3月3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购买的“美临”牌1L/桶装纯正核桃油100桶,恒全野生杏仁油礼盒275ml*2/盒装52盒,标签上印有涉嫌虚假内容。2019年3月25日,执法人员来到被举报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车辇店胡同甲11号1幢1层101的经营地点进行检查,该店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现场检查发现在被举报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有“美临”牌纯正核桃油1L/桶装1桶,恒全野生杏仁油礼盒275ml*2/盒装2盒。“美临”牌1L/桶装纯正核桃油包装上印有“美临纯正核桃油-有助于健脑益智,补脑,增加记忆力及神经系统发育,保护肠胃、润肠通便、滋润肺腑”的文字表述;275ml*2/盒装恒全野生杏仁油礼盒包装盒上印有“这里的野生杏仁榨出的野生杏仁油中不饱和脂肪酸含量高达95%,其中油酸含量60.6%、亚油酸含量26%、苦杏仁甙含量3%,并含大量维生素和矿物质元素,是矿物油的一种天然代替品。具有润肺、健胃、美容养颜、补充体力的作用,其苦杏仁甙更是天然的抗癌活性物质”的文字表述;当事人经营标签上印有涉嫌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同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美临”牌纯正核桃油1L/桶装1桶,恒全野生杏仁油礼盒275ml*2/盒装2盒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美临”牌纯正核桃油1L/桶装由河北美临多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购进101桶,“恒全野生杏仁油礼盒275ml*2/盒装”由承德恒全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54盒。2019年3月3日“美临”牌纯正核桃油1L/桶装以每桶110元的价格售出100桶,违法所得11000元;货值金额11110元。“恒全野生杏仁油礼盒275ml*2/盒装”以每盒240元的价格售出52盒,违法所得12480元,货值金额12960元。
上述两种食品违法所得共计23480元;货值金额24070元。上述事实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笔录佐证。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美临”牌纯正核桃油1L/桶装,“恒全野生杏仁油礼盒275ml*2/盒装”进、销货的情况说明;举报人提供购买上述食品的证明材料,现场检查记录及照片。
2019年07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直接送达了(京东)市监食责改【2019】12011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2019年08月12日直接送达了(京东)市监食罚告〔2019〕12008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东)市监食听告〔2019〕12001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及食品生产厂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辩意见和听证的请求。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美临”牌纯正核桃油1L/桶装以每桶110元的价格售出100桶,违法所得11000元;货值金额11110元。“恒全野生杏仁油礼盒275ml*2/盒装”以每盒240元的价格售出52盒,违法所得12480元,货值金额12960元。
上述两种食品违法所得共计23480元;货值金额24070元。上述事实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笔录佐证。
当事人经营“美临”牌纯正核桃油1L/桶装,标签上印有“有助于健脑益智,补脑,增加记忆力及神经系统发育,保护肠胃、润肠通便、滋润肺腑”的文字表述;“恒全野生杏仁油礼盒275ml*2/盒装”包装盒上印有“这里的野生杏仁榨出的野生杏仁油中不饱和脂肪酸含量高达95%,其中油酸含量60.6%、亚油酸含量26%、苦杏仁甙含量3%,并含大量维生素和矿物质元素,是矿物油的一种天然代替品。具有润肺、健胃、美容养颜、补充体力的作用,其苦杏仁甙更是天然的抗癌活性物质”的内容;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1L/桶装“美临”牌纯正核桃油1桶;“恒全野生杏仁油礼盒275ml*2/盒装”2盒。
2、没收违法所得23480元;
3、罚款12035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