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部委层面,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做好补偿工作,帮扶养殖户解决困难;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
省级层面,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向全省林草系统提出9项要求,决定启动《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的立法工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率先把“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明确写入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林业局强调各地要依法合理补偿,切实保障广大农户利益。
毋庸置疑,禁食野生动物立法非常及时,为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尤其在这次疫情全球爆发的背景下,一些病毒从动物传播到人类的风险增加。不过,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便有可能背离初衷,适得其反。因此,各地在落实并细化“禁野令”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地方政府应帮助养殖户做好转产、补偿工作,度过“阵痛期”。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以食用为目的和非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养殖野生动物的经营主体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给予一定补偿的办法。”当前时期,需要地方政府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建立和民众对话沟通机制,认真倾听养殖户意见和需求,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努力帮助养殖户做好转产善后工作,如引导、帮扶养殖户对接中医药、教育科研院所等单位,将养殖户养殖的物种尽最大可能发挥其价值。同时,协商好补偿事宜,帮助养殖户度过“阵痛期”。
其次,出台政策要细化具体措施。对于一些物种,要严格区分纯野生和半人工养殖、纯人工养殖。由于我国目前对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的定位还不太明确,对于一些纯野生的,可以禁食;对于半人工养殖或全人工养殖有些难以判断,因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要严格细化措施,尤其是关于转产、补偿的相关措施,以此来确保不同情形不同规定,保障相关农户和产业发展的利益。特别是在贫困地区,相关产业也有很多之前的农村扶贫项目,“禁野令”之后,这些扶贫项目如何善后?因此,一定要杜绝“不能养、不能卖、又脱不了贫”的现象发生。在今年疫情冲击之下,农业作为压舱石的地位更加凸显。这也间接对农业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具体细化的措施来稳住农业产业的正常发展,符合“禁野令”后公众的期待,也是政府履职的应有之义。
最后,加大科普力度,同时要考虑地方民风民俗以及民族饮食习惯。在很多传统的观念中,都认为野味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和滋补功效。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宣传科普力度,粉碎一些“伪科学”谣言。同时,有些地方和民族吃某种肉类的习俗由来已久,如果禁食某种物种,有可能会伤害地方民俗和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而且会导致“令行不止”,有损法律法规的公信力,不利于地方治理。
因此,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禁野令”,各地只有认真领悟中央精神,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确保出台的法律法规落实执行过程中不走样、顺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