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酸奶送杯子、买手机赠贴膜……现在不管是在实体超市还是电商平台,买东西送赠品已经是商家的常见套路,但有些所谓的“赠品”却是“三无产品”,不仅质量没有保障,甚至有可能对身体健康带来损害,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会索赔吗?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南京市民徐先生在龙蟠路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款蜂蜜礼盒,其中附赠一个陶瓷杯。回家后,徐先生拆开礼盒却发现瓷杯只在杯底上做一个简单的标注,没有标贴合格证。徐先生随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经调查发现,杯子上的标注是冒充注册商标,故责令生产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7018元。
得知瓷杯确属于三无产品后,徐先生来到超市要求退货赔偿,但遭到拒绝,于是,他将超市告上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祝剑泰认为,瓷杯虽然属于赠品,但也在产品质量法的保护范围内:“赠品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分摊到付费的商品里面去了,冒充注册商标就是虚假情况,销售者也有责任,销售者要免责的话,那么在进货的时候要进行查验。”
审判过程中,超市没有作答辩,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法庭认为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欺诈,所以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处超市退回货款并赔偿500元。 同时,徐先生将所购的蜂蜜礼盒还给超市。祝剑泰提醒,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提供的赠品时,要仔细查看赠品及其标签、外包装等内容,并注意保留证明所购商品和赠品的凭证、宣传单据等,可以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一般消费者对赠品没有过多关注,其实即使是赠品,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检验合格证明也要有,不能因为是赠品就降低质量要求,销售方准备拿什么样赠品来搭配销售,对赠品要有查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