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0年第10期)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4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抚顺佳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香花生(生产日期:2019年4月2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2.沈阳市皇姑区优悦生鲜超市销售的海蟹(购进日期:2019年9月19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天猫滢辉生鲜店(经营者为盖州市德辉水产品加工厂)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盖州市德辉水产品加工厂生产的即食海蜇头(生产日期:2019年10月5日),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锦州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锦州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于处罚。
2.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市皇姑区优悦生鲜超市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相关主体责任,企业主动封存销毁不合格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抚顺佳宇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营口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盖州市德辉水产品加工厂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营口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