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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月1日起休渔四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30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浏览次数:882    评论:0
导读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山东省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山东省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休渔期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山东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加强了海陆联合监督检查,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加强对渔船实时管控,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渔具;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扣押回港,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政府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对查获的“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一律采取公开集中销毁的方式统一处置。
 
  山东省沿海各级政府强化了海洋伏季休渔支持保障,在统筹用好现有渔业补贴政策和资金的同时,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做好停港渔船防风、防火、防盗、防汛工作,举办各类技能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渔业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维护渔区稳定;开展休渔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做好休渔结束后捕捞信息采集和渔获物监测、统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渔业资源修复行动,强化各类渔业资源保护区和增殖放流管理,提升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水平。
 
关键词: 休渔,和黄,服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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