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起涉嫌销售不合格的未赋码食品案。宁德市一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且在进货时索取留存的检测报告与被检普通食品对应信息不符。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62元和查扣涉案食品,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019年11月13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宁德这家公司经营的“豪迈雅”牌果粒多多、绿豆派、拉丝面包等3个普通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宁德市东侨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11月7日,该公司在进货时,索取留存的检测报告与上述3个被检普通食品对应信息不符。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经营上述3个普通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普通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普通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同时,当事人与供货方均未将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录入“一品一码”管理系统,当事人未完全履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宁德市东侨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了上述行政处罚。
据悉,2018年3月初,福建省实施《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对11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根据该办法,11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和经省政府食安委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可以有效确保食品上市知来源、明去向,质量可溯源,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同时,对于经营者来说,录入“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也有利于降低自己的违法风险。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追溯义务,上传追溯信息,推动“一品一码”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