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为满足口腹之欲捕猎斑翅山鹑的魏某夫妇,被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被告人魏某伙同妻子包某使用自制人字捕鸟粘网,捕猎27只斑翅山鹑(俗称沙半鸡),在家中封冻于室外棚车内欲食用。2019年12月,二被告人又与邻居吴某(另案处理)使用自制人字捕鸟粘网,捕猎15只斑翅山鹑。经鉴定,42只野生动物均为斑翅山鹑,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包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魏某、包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犯罪工具捷达车予以没收,拍卖后依法上缴国库。
该案涉及公益诉讼,涉案人员已将生态损害赔偿金上缴至检察机关,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