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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执结行政处罚案 依法保障食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5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数:749    评论:0
导读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该案系被执行人迫于强制执行的法律权威主动履行义务,有力支持行政机关食品卫生执法行为。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该案系被执行人迫于强制执行的法律权威主动履行义务,有力支持行政机关食品卫生执法行为。
 
  王某未经食品卫生行政机关检验检疫,擅自从内蒙古运输绵羊到广安某食品公司,且一部分绵羊已经宰杀,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导致疫情传播危险。2018年1 月,广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王某作出予以罚款41074 元的决定。该处罚决定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广安区动物卫监所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强制扣划了王某的存款4570 元,并通知王某履行剩余义务。王某态度强硬,关闭其经营的食品公司,外出务工不知下落。
 
  执行干警在向广安区动物卫监所支付已执行的案款后,依职权对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调查,查明其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便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后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王某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生活受限,被迫联系承办法官,履行了全部的义务,为此案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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