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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2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6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98    评论:0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水果、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葡萄酒及果酒、水产品、蔬菜、小麦粉、白酒8类食品3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2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水果、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葡萄酒及果酒、水产品、蔬菜、小麦粉、白酒8类食品3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2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水果120批次,全部合格;牛肉及副产品44批次,全部合格;羊肉及副产品32批次,全部合格;葡萄酒及果酒3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品4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蔬菜4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小麦粉2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白酒2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温州南麂岛海之韵渔业有限公司加工,北京东兴楼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州餐饮分店经营的生态大黄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标称黑龙江省农垦胜利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有机饺子粉,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北京苏克攀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北京隆朝嘉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海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北京玉芝平安果蔬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北京万洪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清江鱼,地西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7.标称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酒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河套酒业醉香酒五谷香,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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