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5月7日电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还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惩治食药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做客“纵论‘四大检察’新格局 畅叙‘十大业务’新愿景”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表示。
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529件7902人,起诉7532件14019人,其中,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批捕2779件4510人,起诉5937件1001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949件108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85件466人。其中,检察机关对各地畜禽水产注水注药案件加强督办指导,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依法严惩犯罪。
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全国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郑新俭介绍说,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在五个领域: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等等。目前,各地正在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如何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郑新俭明确表示,要始终保持惩治食药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公安部等相关机构,以及最高检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领域开展排查等发现的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堵塞监管漏洞;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分类梳理,加强类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