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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8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739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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