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韩国食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180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修改通用标示标准中的部分内容:针对产品的分装或再包装的情形,可以变更的原有的标示事项中增加容器、包装材质;在进口食品不得被不干胶标签等遮挡的出口国原有标示事项中增加原材料名称、境外生产企业名称。
2. 修改茶类等产品的其它标示事项:删除茶类的其它标示事项中水果茶产品的产品名称限制规定;新设定茶类产品可以标示“脱咖啡因产品”的规定;混合酱油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要标示酱油的混合比例和总氮含量;食品添加剂及器具等的杀菌消毒剂不再标示生产年月日,但可标示保质期。
3. 根据食品添加剂及器具等的杀菌消毒剂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标示的修改,修改标示标准的具体条款。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