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号)涉及我省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3号)涉及苏宁易购葵记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葵记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新会区葵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柑之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陈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领取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了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江门市新会区葵记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照复印件,并在获悉不合格产品信息后,当即要求商家下架该商品,不再销售,并要求商家对已销售的同批次产品进行追溯、召回。依据《食品安全法》,该公司已履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审核义务。2020年2月27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原销售网址(https://product.suning.com/0070692584/10965453927.html?safp=d488778a.ddlb.goods.64&safc=prd.0.0)进行复查,显示该商品已下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