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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行婴配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2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浏览次数:768    评论:0
导读

为推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进一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制定出台《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本报讯  为推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进一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制定出台《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所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是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市前,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及食品接触材料等有关事项材料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备查的活动。
 
  《办法》适用于上海当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及食品接触材料等事项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市前,应当按照要求将备案材料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备案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及食品接触材料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备案材料上签章,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已经备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其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及食品接触材料等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化后的产品上市前变更备案材料,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情况登载于变更信息中,将备案材料存档备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发生变化的,其生产企业变更备案使用新标签后,不得继续使用旧标签进行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上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和食品接触材料等事项应当与备案内容一致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取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有关事项备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申请取消备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失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在申请备案过程中瞒报、谎报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该《办法》将自2020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5日。

      相关报道: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0〕9号)

     关于《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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