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月23日至3月29日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四川全鲜汇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精牛肉(牛后腿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2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全鲜汇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抽取了1批次精牛肉(牛后腿肉)(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03-12)。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精牛肉(牛后腿肉)5公斤,货值47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金堂县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大邑百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2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大邑百伦商贸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韭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03-12)。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韭菜5公斤,货值53.8元;已销售4.82公斤;库存(未销售)0.08公斤。
大邑县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库存产品因损耗已做无害化处理。属地局在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同时,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