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1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专项) 2020年辽宁盘锦抗疫专项监督抽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盘锦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盘锦市双台子区鸿顺翔日用品超市经营的姜噻虫嗪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专项) 2020年辽宁盘锦抗疫专项监督抽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双台子区鸿顺翔日用品超市经营的姜,噻虫嗪项目检验结果0.701mg/kg,标准要求≤0.3 mg/kg,不符合GB 2763-2019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双台子区鸿顺翔日用品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店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双台子区鸿顺翔日用品超市经营的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不合格原因,确认非店内员工行为导致,销售中并未给姜打药;该店承诺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索证索票,做到守法经营,尽量避免不合格食品在该店产生。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