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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行动迅速,全力彻查“倍氨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467    评论:0
导读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

  食品安全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韶关市市场监管局行动迅速,于5月13日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强对超市、母婴店等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强调一经发现韶关市市场上有“倍氨敏”销售即要求立即下架、停止销售。截至发稿前,全市已检查123家超市、母婴用品店,其中检查医院周边母婴用品店32 家,暂未发现销售涉事产品“倍氨敏”。目前行动仍在进一步开展中。

  目前,韶关市无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只有经营单位。一直以来,韶关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实施从严监管,采取重点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验等方式强化安全保障。2019年,韶关市市场监管系统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飞行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162家,检查合格率100%;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34批次,合格率100%。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不得对食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在广东省范围内销售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时,应该设立销售专区或者专柜销售,并设立绿底白字的醒目提示牌,严格区分普通食品和特殊食品,不得混放。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更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在我国实行严格注册管理和出厂批批检验,质量安全有保障。消费者选购婴幼儿食品,要注意查看标签标识,选购合适的产品。

  接下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大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抽检力度,不断加强对母婴店、药店、超市等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监督类似产品经营者依法销售,杜绝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如消费者对所购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存疑,或发现假冒、虚假宣传违法等行为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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