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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十六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8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25    评论:0
导读

本次抽样时间为2020年3月,共抽检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含网络食品)802批次,涉及流通、餐饮环节经营主体289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4506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豆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酒类2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饮料3批次。

  为强化深圳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0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抽检制度进行创新性优化改革。监督抽检计划的制定突出以问题为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针对既往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品种、项目和舆情关注热点开展抽检。为了解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食品安全情况,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含网络食品)开展了抽样检验工作。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样时间为2020年3月,共抽检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含网络食品)802批次,涉及流通、餐饮环节经营主体289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4506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豆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酒类2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饮料3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品质指标、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其中,发现有2批次重点品种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均为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维生素B₁₂、维生素D。辅食营养补充品为一种含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在6月到36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也可用于37月到60月龄儿童。婴幼儿食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婴童的生长发育,不合格需引起重点关注。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饼干3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3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0批次, 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4.共抽检蛋制品1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5.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25批次, 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6.共抽检豆制品30批次, 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

  7.共抽检方便食品30批次, 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8.共抽检蜂产品10批次, 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嗜渗酵母计数。

  9.共抽检糕点8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0.共抽检罐头3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1.共抽检酒类4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

  12.共抽检可可及烘焙咖啡产品5批次, 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3.共抽检粮食加工品50批次, 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4.共抽检其他食品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5.共抽肉制品49批次, 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6.共抽检乳制品1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7.共抽检食糖1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8.共抽检食盐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9.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氟苯尼考。

  20.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 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1.共抽检蔬菜制品5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22.共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3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3.共抽检水产制品40批次, 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N-二甲基亚硝胺。

  24.共抽检水果制品40批次, 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霉菌。

  25.共抽检速冻食品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6.共抽检糖果制品2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7.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维生素B??、维生素D。

  28.共抽检调味品77批次, 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9.共抽检饮料3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各类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见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见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见附件3,各类食品检验项目详见附件4。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我局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外出就餐时选择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环境良好、设施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少扎堆”,就餐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面对面就餐。多人用餐时提倡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分餐制。通过网络购买食品时,应查看卖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画面清晰、易于辨识),并查看商品信息,注意食品名称、配料表、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有明确的说明和提示;应确保收货时间,以防过期,收货时要仔细检查。

  此外,针对本次通报发现的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不合格情况,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此类食品时应注意:

  (一)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品牌企业生产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由于大企业的技术力量较为雄厚,产品配方设计也更为科学合理,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较严,生产设备先进,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产品质量较有保证。切记不要贪小便宜,购买市面上低价劣质的产品。

  (二)查看营养成分表中标明的营养成分是否齐全,含量是否合理。营养成分表中一般要标明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基本营养成分以及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婴幼儿辅助食品如添加了可选择性成分或强化了某些物质,还应标示选择添加或强化的维生素、矿物质、其他微量元素等的成分及其含量。

  (三)在选择产品时要根据婴幼儿的年龄段和自身情况来选择产品,如婴幼儿对动物蛋白有过敏反应的,则应选择不含动物蛋白的特殊膳食食品或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同时食用多种添加了营养素的产品时应注意用量,如婴幼儿同时进食配方奶粉、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时,需注意各种营养素的总量,合理搭配,避免摄入过量。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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