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3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岳家嘴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岳家嘴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花生(生产日期:2019-10-13)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294930015,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经营环节
2020年1月15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岳家嘴店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购进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悠萌“啤酒花生”35袋, 14袋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抽检而无法召回,其他21袋已全部售完。当事人依法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目前无召回。
2.生产环节
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批次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记录。经查,该批次“啤酒花生”共生产175袋(规格152克/袋),全部销往中百仓库超市有限公司,无库存。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已经依法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目前召回7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