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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309    评论:0
导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连夜进行安排部署,决定自5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向全系统紧急印发了相关通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湖南省一母婴店将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严重违法行为,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切实保障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了“两大整治对象”和“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和“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两个方面提出了8项具体整治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连夜进行安排部署,决定自5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向全系统紧急印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各市(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领导,聚焦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在全省范围内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黑龙江省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涵盖“食品生产环节监管”“食品销售环节监管”“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和“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监管”等四个方面内容。主要以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固体饮料等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整治内容。通过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婴幼儿饮食安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常国 纪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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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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