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规退出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一定补偿
补偿工作抓得越早,市场主体损失就越小
华声在线5月19日讯 19日在长沙召开的全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简称《意见》),当务之急是抓好依规补偿、科学处置、转型转产三方面工作,“补偿工作抓得越早,市场主体损失就越小”。
各级林业部门要吃透摸准退出补偿政策,联合财政、扶贫部门以及乡村两级,认真核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存栏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用途以及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件等情况,集中时间进行现场核查、登记造册。要对合法养殖与非法养殖、食用性利用与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区分,特别是要把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代养且签订代养协议的主体,以及2020年2月24日前向县级林业部门提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主体摸清查实,将其纳入补偿范围。调查核实的结果要全面公开公示,同时要及时与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签订退出补偿协议。各地务必按照《意见》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补偿工作。
补偿到位后,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野生动物处置开展评估论证,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对适用我省放归自然的野生动物,要科学选择远离居民点、生境良好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和历史分布区,放归自然。对转作科研、药用、医用、展示的,要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无法采取上述两种方式处置的野生动物,由县级林业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采取深埋、焚烧或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等方式,做好无害化处理。各地要积极筹措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经费,加强野生动物处置特别是放归自然的后续监管,防止出现较大的野生动物致害等事件。
按照应扶尽扶、能转尽转的原则,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帮扶和转产转型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推动林业、农业农村、发改、扶贫、金融、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部门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最大限度减少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的损失,最大限度降低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影响。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对原食用性陆生野生动物转为非食用性用途的相关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特事特办;重点支持转型发展林下经济、营造林、林产品加工的主体,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对属于贫困户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到林业公益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