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继续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以下简称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今年全省新创建规范化农贸市场75家,并对2018年已创建的218家农贸市场开展复评。
由市场开办者依法开办,位于城区、社区内,以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为主的农贸市场(含便民市场、社区市场)均可申报规范化农贸市场。临时或定期买卖的市场不列入申报范围。各市今年纳入规范提升范围的农批市场也可以纳入申报范围。
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主体是农贸市场开办者。经县局初审、市局中期评估、省局评估验收、公示公布等程序)组织创建。各市将结合辖区内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实际,择优选择拟定参与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的市场名单,并于5月30日前报各市市场监管局。
同时,今年将对2018年公布的218家农贸市场进行复评,对不能持续达到创建标准要求的,取消其命名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