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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药用野生动物养殖业监管 代表委员纷纷支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1    来源:第一财经    浏览次数:466    评论:0
导读

两会召开之际,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应加强药用野生动物养殖行业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养殖动物的来源及流向。着眼“捕、养、售、运、食”五个环节,开展全国人大《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两会召开之际,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应加强药用野生动物养殖行业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养殖动物的来源及流向。着眼“捕、养、售、运、食”五个环节,开展全国人大《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与食用“野味”类似,以保健和医疗名义对野生动物进行商业性开发与滥用,已成为威胁野生动物生存的重要原因之一。
 
  他举例说,活熊取胆需要在活熊的胆囊和腹壁上制造终生开放的创伤,对动物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造成显著影响。此外,“活麝取香”“活犀刮角”等也同样存在伤害和虐待动物的问题。由于缺乏伦理约束和法律保护,这些“野蛮”的产业一直得不到有效遏制。
 
  林腾蛟说,在“以养代保”错误观念的影响下,包括养熊业在内的药用野生动物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但对相关物种的野外种群保护的贡献十分有限。如亚洲黑熊曾广泛分布东南亚和我国东北、东南和西南各省林区。由于栖息地减少和猎捕,过去50年来,其野外种群显著减少,不少现存分布区成岛屿状,有些地方甚至局部灭绝。我国的野生麝类的保护状况更不乐观。
 
  “药用动物养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药材产量,却难以满足贸易和市场的巨大需求,加之消费者愿意花高价购买野生来源而非养殖的野生动物制品,导致野生种群却不断被盗猎,给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带来更大挑战。”林腾蛟说。
 
  他认为,产业化时代要格外警惕规模化生产给野生动物保护带来的严重后果,特别是市场的盲目性以及商业逐利行为对野生动物制品消费的诱导和影响。以熊胆粉为例,国内不少药店都有销售,消费者也可以不加限制地购买。但作为非处方药品,熊胆粉的功效在药典中有明确记载,并不适合所有人使用。
 
  林腾蛟说,过去几十年来,世界各地爆发的重大疫情都与食用和密切接触野生动物有关。打破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安全界限”,从野外捕获、运输、交易和养殖野生动物,都会给原本只存在于自然界的病毒向人类社会扩散创造便利,为病毒突破物种屏障提供跳板和路径。药用野生动物产业无论是非法贸易还是合法养殖,都大大增加了人类与野生动物接触的机会,也给病毒向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机会,结果不仅威胁到野生动物的生存,也将人类置于公共卫生安全潜在风险之中。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疫情期间全国实施最严厉的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措施需要可持续,因此,尽快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调整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就显得尤为重要。
 
  孙建博说,目前野生动物养殖大县的公共卫生和人身健康风险压力巨大,应尽快制定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转产、关闭、综合利用及补偿等政策措施。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有关加强野生动物养殖监管的问题,也得到了政协有关界别的关注。民盟中央《关于提升我国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提案》建议,规范对野生动物产业链、供应链的全程化安全管理,将野生动物、家畜饲养等统一纳入到疫情预警预报系统。
 
  民进中央《关于综合施策,打响清理野味库存专项行动的提案》也建议,建立健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长效监管机制,尽快建立起全国性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信息联控平台。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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