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等17大类食品2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5批次样品不合格,202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长沙路口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和通超市江背店销售的,标称长沙皇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浏阳市淳口镇美辰超市销售的散炒八宝(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浏阳市淳口镇金尔嘉超市销售的散玉带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浏阳市龙伏镇惠民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浏阳市龙伏镇红光食品厂生产的嘉点炒米(油炸类)和炒米糕(炒货食品),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