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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博:应增设捕养贩食野生动物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2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浏览次数:928    评论:0
导读

“禁食野生动物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建议,增设捕猎、饲养、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罪。

  本报讯 “禁食野生动物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建议,增设捕猎、饲养、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罪。
 
  我国刑事立法高度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将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1997年刑法对上述规定作了吸收和完善,进一步对各个环节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作了规定。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购买非法狩猎来源的其他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孙建博认为,应适当扩大刑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规定非法猎捕、交易其他野生动物的犯罪。“应当用最严厉的法律规定,彻底禁止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通过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孙建博表示,我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种类和数量巨大,在部分省(区)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已经成为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撑。据统计,全国从事野生动物养殖的农户超过1400万。
 
  因此,孙建博建议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全力防止因弃养导致野生动物死亡、逃逸、抛弃、私自交易、非法宰杀食用等现象发生;有关地方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尽快联合出台一个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影响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偿。
 
关键词: 动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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