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国家安全战略,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强化调控力度,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江苏省委主委周健民带来了《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的提案。
周建民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后,我国粮食安全可能会面临更多挑战。目前,涉及粮食安全的法律条文分散于一些法律或行政法规中,没有形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系统法律体系。
1998年以来,我国粮食流通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打破了部门和所有制局限,初步形成各经营主体参与竞争的格局,但是目前实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规范和管理粮食流通市场所起作用仍然有限,立法层级尚不能建立全面有效的管理体制。
粮食安全涵盖粮食生产、购销、储备、进出口、市场体系、市物监测等多个环节,是一项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工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加,粮食消费需求刚性增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同时,以多元化为主体的粮食市场体系基本形成,粮食市场日益繁荣,但由于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各项法规不健全,粮食流通中存在着较多问题,损害了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构建粮食法,加大粮食安全立法力度,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机制,以确保粮食调控的组织、人员、物资、资金、设施等问题落实到位,进而确保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对此,周健民建议,必须加快构建粮食法。首先,粮食法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要满足时代要求。粮食法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总则、粮食生产与经营、粮食储备与调控、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粮食预警与应急、粮食安全意识与责任、粮食产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适用范围应涵盖粮食生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及对粮食经营的监督管理活动。其次,粮食法立法应与国际规则惯例有效衔接。中国是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中国应当具备完备的法律规范去适应世贸规则。加强和完善粮食领域立法,与国际惯例有效衔接,把行之有效的粮食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科学合理规范各主体的行为,由过去依赖行政手段、政策保障粮食安全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再次,粮食法立法应在现有粮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加以整合和补充。粮食安全涉及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和消费等多个环节,也涉及农民权益、农业投入、自然资源、人口控制等多个方面,与诸多法律存在交叉。因此,应在现有粮食安全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粮食法,并将那些散见于各法律与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重新整合。包括吸收现行农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关于农业、粮食的专门法律法规的成功经验,作为粮食立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涉及粮食安全的一些立法空白进行补充和完善等。粮食立法还应强化对粮食安全的全过程管理。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通过粮食立法建立以各级粮食主管部门为主体的行政监督检查体系,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与粮食管理全过程相对应的监督检查执法权,行政强制执行权以及处理非法收购粮食、经营不合格粮食的行政处罚权,确保对粮食安全的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