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翼城县中卫恒昌隆综合门市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中卫恒昌隆综合门市部销售的散装花生米,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卫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19年10月1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翼城县中卫恒昌隆综合门市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花生米50斤,共计25公斤,货值310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二、翼城县华联购物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芹菜,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里砦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19年11月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翼城县华联购物中心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芹菜10公斤,共计10公斤,货值12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翼城县华联购物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绿豆芽,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GB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里砦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19年11月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翼城县华联购物中心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绿豆芽10公斤,共计10公斤,货值18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四、翼城县农产品批发市场侯虎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农产品批发市场侯虎蔬菜店销售的韭菜,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兴市场监督管理二所于2019年11月2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翼城县农产品批发市场侯虎蔬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20公斤,共计20公斤,货值46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五、翼城县谈利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谈利蔬菜店销售的韭菜,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兴市场监督管理二所于2019年12月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翼城县农产品批发市场谈利蔬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25公斤,共计25公斤,货值55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六、翼城县李俊蔬菜海味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李俊蔬菜海味部销售的韭菜,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兴市场监督管理二所于2019年12月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翼城县李俊蔬菜海味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4公斤,共计4公斤,货值16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七、翼城县王庄辛安好运综合门市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王庄辛安好运综合门市部销售的生瓜子,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19年10月1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翼城县王庄辛安好运综合门市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生瓜子4公斤,共计4公斤,货值48元;已销售4公斤,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八、翼城县郑权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郑权超市销售的韭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该企业立案调查,经查,翼城县郑权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4公斤,共计4公斤,货值16元;已销售4公斤,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九、翼城县恒茂超市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恒茂超市销售的黄豆芽,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0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该企业立案调查,经查,翼城县恒茂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共计4公斤,货值8元;已销售4公斤,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翼城县唐尧蔬果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唐尧蔬果便利店销售的普通白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兴市场监督管理三所于2019年12月0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该超市立案调查,经查,翼城县唐尧蔬果便利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普通白菜25公斤,共计25公斤,货值50元;已销售25公斤,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翼城县唐尧蔬果便利店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一、翼城县唐尧蔬果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翼城县唐尧蔬果便利店销售的韭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兴市场监督管理三所于2019年12月0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该超市立案调查,经查,翼城县唐尧蔬果便利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40公斤,共计40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40公斤,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