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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3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50    评论:0
导读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沈阳汪河路店销售的、来自辽宁省沈阳市盛发批发市场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沈阳汪河路店进行了检查,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动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做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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