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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15    评论:0
导读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保健食品等11大类食品33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饮料、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4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检出禁用兽药、重金属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保健食品等11大类食品33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饮料、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4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检出禁用兽药、重金属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四川汉丰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老年风味饮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检出禁用兽药问题

  锦江区蒋姐隆廷冷鲜店销售的、来自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三联市场的“乌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来自同一供货商的“鸡胗”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重金属超标问题

  标称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皮晶(香辣味)(肉制品)”,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牛皮晶(泡椒味)(肉制品)”也检出同样问题。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雅安市雨城区会友商行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遂宁市开发区董记鲜包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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