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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95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1    评论:0
导读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类食品219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79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类食品219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79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俏歪嘴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手磨豆干(五香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北碚区乐娟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凤栖路分店销售的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重庆市万盛区石林镇两河村新桥社罗贵强销售的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陈家坝15号C区9-1号屈亚梅销售的、来自河南省绿泰食品有限公司的乌鸡(冷冻),恩诺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和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璧山区张富贤水果店销售的、合肥笑连连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奶香鲜切吐司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七)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太白大道店销售的、日照小李哥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瓜子烤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八)江北区小李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九)酉阳县黄露副食店销售的、武汉亿丰园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盛世博王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城口县东斋卤菜经营店销售的酱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潼南区永新新村超市销售的、德阳市佰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风车车(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梁平区茶颜悦色奶茶店销售的果汁(香蕉味),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三)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日月光店销售的、无穷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酱卤鸭小腿(鸭翅根),脂肪含量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标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四)丰都县建华副食商行销售的、重庆桂豪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渝北区澳利餐饮店销售的白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六)大足区姜氏海鲜速冻食品店销售的多宝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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