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优化口岸作业和通关服务,对鲜活农产品实行即验即放,对进口食品实行即报即放、即查即放、边检边放。
6月底前,潍坊海运口岸开展海关查验通知信息推送扩大试点,通过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进出口企业、港口、码头、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海关查验通知信息,向海关推送口岸作业场站查验货物调箱到位信息。
12月底前,口岸实行分类验放,对鲜活农产品实行即验即放,对进口食品实行即报即放、即查即放、边检边放;对因企业提前申报进口货物而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同时,建立小微出口信用保险投保系统,实现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通过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