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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制 加强监管 护航优质农产品生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0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412    评论:0
导读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的餐桌安全,历来受到社会的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继续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围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农业标准化和绿色生产、强化制度建设等建言献策。

   健全法制 加强监管 护航优质农产品生产

  ——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的餐桌安全,历来受到社会的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继续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围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农业标准化和绿色生产、强化制度建设等建言献策。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能力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均在97%以上,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是,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手段跟不上等问题仍然存在。

  “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首先要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上下功夫。”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健提出,要坚持预防为主,发挥监测“雷达”作用,提高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

  在具体做法上,全国政协委员何一心建议,加强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的建设,鼓励企业自检检测室的第三方认证,推动农产品检测体系的完善。提升基层的检测能力和效率,扩大检测覆盖面,加大对一家一户式的小而散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个体的检测工作力度,努力消除质量监管的空白区域。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财经大学校长程永波提出,科技监管手段可以让消费者吃得更安心,建议用信息化技术、食物安全风险大数据预警技术,实现食品全产业链安全监管;研发适用于不同食品品类的便携式、便捷化的食品检测工具。

  全国政协委员王静表示,农业科普对于公众风险交流非常重要。目前面向城市居民的农业科学普及不到位,城市居民往往一遇到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就以偏概全。她建议,要着力形成多部门参与的农业大科普格局,打破实体平台、传统媒体平台与融媒体平台的壁垒,充分利用大数据,研发迭代针对性科普内容,有效调动相关的科普资源,使科普服务内容符合公众的真正需要。

  以高标准引领农业绿色发展,促农产品品牌提升

  新冠肺炎疫情引发了公众对个人健康的高度关注,人们对天然、绿色、营养、健康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当前,我国农产品供给已经实现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的历史性转变,但产品生产结构与居民消费之间不平衡日益凸显。质量好、有品牌的产品供给不足。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生产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先决条件。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胡汉平提交了“关于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法治化的提案”;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呼吁,加快实施养殖业减抗、禁抗、产品无抗的行动计划;全国人大代表、金正大集团董事长万连步表示,推广“减肥、减药、节水”和“耕地质量提升、作物产量提升和农产品品质提升”为主要特征的“三减三提升”生态种植模式。

  然而,农产品往往面临优质难以获得优价,甚至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全国人大代表、中化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杨华建议,尽快组建跨部委统一协调的专门工作机构,就完善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开展顶层设计,并调动市场化主体的力量共同参与标准修订完善。以标准化助推农业的绿色化、优质化、专业化、品牌化。

  标准是农产品规范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评价的科学技术准则,要大力推进营养导向型食物生产发展和营养标准的建设。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主任陈萌山建议,应从农业新品种选育入手,把感官品质、加工品质、营养品质纳入育种目标,与产量性状、农艺性状、抗逆性性状等一起构成国家农业新品种审定推广的评价指标体系。

  把优质“产出来”、把安全“管出来”,还要把品牌“树起来”。为此,要对农产品品牌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不断强化品牌农产品的质量支撑。全国人大代表龚定荣建议,对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品牌由当地政府或运营单位向共享区域内的企业、生产者授权,符合产品标准的主体可以使用区域品牌,严格统一使用原产地的种子(苗)、生产标准、生产技术、生产标识,并建立完善质量追溯。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副所长张莉提出,实施农产品认证登记发展计划,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保持绿色食品领先位置,提升有机农产品发展质量,稳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

  加快制度创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代表委员们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快制度创新步伐。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部分条款细节仍有进一步优化空间,如细化农产品分类、明确农业投入品定义、加强农业技术标准配套支撑、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范围和法律责任等。”全国人大代表、中粮集团总裁于旭波表示,对初级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应进一步明确定义,增加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适当扩大农产品法律责任主体,将个体农户全面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加重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为创新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2020年开始,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面对量大、面广、分散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入市,以‘检测’为手段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去检验真正的‘合格’。因此平衡‘吃得安全与卖得顺利’的关系,是我们当下应探索和逐步解决的实际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永辉超市党办主任华晓丽认为,实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要厘清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边界。全国人大代表、浪潮集团董事长孙丕恕建议用区块链技术赋能特色农产品产业,将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信息全部收录,且不可篡改,为产品品牌和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多位代表委员还建议,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引入“信用监管”,将重点人员纳入整体社会信用体系,通过构建信息数据库,使企业和个人信用度共享,“让那些诚信记录差的企业和个人受到限制”。建立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探索实施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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