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5月25日~5月31日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昌市桂香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纯藕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5月8日,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通过网购方式在隆昌市桂香食品经营部抽取1批次标称由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藕粉(规格型号:420克(11小袋)/袋;生产日期:2020-04-10)。经检验,“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内江市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3日对隆昌市桂香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纯藕粉48袋,共计20.16公斤,货值69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隆昌市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进一步健全索证索票制度,且启动召回程序。目前已召回该批次不合格纯藕粉24袋,共计10.08公斤。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查封,并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