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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销售不合格肉制品 4摊贩各领10万元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浏览次数:538    评论:0
导读

6月9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泉州市鲤城区陈琴家禽肉摊、泉州市鲤城区锦霞牛肉摊等4家摊点因销售的家禽肉或牛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10万元。另有2家食品经营单位因能履行责任而免于处罚。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 6月9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泉州市鲤城区陈琴家禽肉摊、泉州市鲤城区锦霞牛肉摊等4家摊点因销售的家禽肉或牛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10万元。另有2家食品经营单位因能履行责任而免于处罚。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福建省多家食品经营企业。经抽检,泉州市鲤城区陈琴家禽肉摊销售的乌骨鸡(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2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等项目不合格。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该家禽肉摊的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乌骨鸡56.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接到检测报告后已主动对已售乌骨鸡发出召回公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同时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鲤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摊位处没收违法所得339元,并处罚款10万元。

  泉州市鲤城区有3家牛肉摊销售的牛肉,经抽检均是同一项目不合格。泉州市鲤城区锦霞牛肉摊销售的牛肉(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2日)、鲤城区瑞娜牛肉摊销售的牛肉(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2日)、鲤城区种泉牛肉摊销售的牛肉(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12日),经检测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鲤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上述3家牛肉摊分别处没收违法所得150元、12元、488元,并各处罚款10万元。

  另查,厦门禹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猕猴桃干(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18日),亮蓝项目不合格。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浦西万达广场店销售的牛肉(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克伦特罗项目不合格。因上述2家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均决定对上述当事人各免于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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