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和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43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水果制品11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21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仙葫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饭桌红薯淀粉(红薯生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1.7×104CFU/g、②1.8×104CFU/g、③1.2×104CFU/g、④1.9×104CFU/g、⑤2.5×104CFU/g,标准值为n=5、c=2、m=104、M=105;霉菌和酵母,检验结果为3.2×103CFU/g、标准值为≤103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城市春天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琴华贸易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生产的“海棠果”,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为0.630g/kg,标准值为≤0.5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南宁市庆秋食品店销售的“果园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验结果为2.14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为20.6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并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