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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1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16    评论:0
导读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6大类食品35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速冻食品等4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用农药、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6大类食品35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速冻食品等4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用农药、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德阳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出禁用农药问题
 
  眉山福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德阳开发区君顶商行销售的、标称四川省舒大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脆(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雅安市雨城区惠利早餐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资阳市雁江区伟琼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广汉市世纪百盛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东兴市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丸”,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1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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