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蒲县西关蒲生蔬菜水产门市部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蒲县西关蒲生蔬菜水产门市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的韭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0月3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145公斤, 货值87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该店提供了2019年9月30日购进韭菜的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证明了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二、蒲县西关蒲生蔬菜水产门市部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蒲县西关蒲生蔬菜水产门市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的黄豆芽,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0月3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共购进25公斤,货值75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蒲县蒲城众盈鲜面果蔬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蒲县蒲城众盈鲜面果蔬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的香蕉,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50公斤,货值35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四、蒲县蒲城鑫达蔬菜门市部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蒲县蒲城鑫达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的韭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1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9公斤,货值36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五、蒲县蒲城福艳蔬菜门市部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蒲县蒲城福艳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的韭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12公斤,货值72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六、蒲县蒲城福艳蔬菜门市部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蒲县蒲城福艳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9日的香蕉,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10公斤,货值7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七、蒲县克城镇万家鑫超市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蒲县克城镇万家鑫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23日的韭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15公斤,货值75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八、蒲县克城镇万家鑫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蒲县克城镇万家鑫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23日的香蕉,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150公斤,货值75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九、蒲县薛关便香综合门市部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蒲县薛关便香综合门市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23日的韭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2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7.5公斤,货值45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蒲县黑龙关长海粮油门市部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蒲县黑龙关长海粮油门市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28日的香蕉,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2月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20公斤,货值10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一、蒲县黑龙关小杨蔬菜水产门市部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蒲县黑龙关小杨蔬菜水产门市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28日的香蕉,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2月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10公斤,货值6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