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蔬菜制品、食糖、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糕点7类食品5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2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75批次,全部合格;食糖59批次,全部合格;饼干37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25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9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2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2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钟爱远山(北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皮皮虾,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钟爱远山(北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北京鑫鑫丛林饺子城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海关技术中心。
3.标称北京水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红叶清泉包装饮用水、香山山泉水,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牡丹江市东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二分公司经营的海飞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标称保定市鹏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顺天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府右街综合超市经营的江米条,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顺天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府右街综合超市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