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优悦佳品(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无汽苏打饮料(蜜桃味)
(一)优悦佳品(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网店经营的、标称河南省博爱县喜多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汽苏打饮料(生产日期:2019-9-25),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优悦佳品(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59.9元;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昌市监食罚字〔2020〕100041号)。
二、中粮海优(北京)有限公司经营的吊炉花生(炒货)
(一)中粮海优(北京)有限公司在其网店经营的、标称加州原野(霸州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吊炉花生(生产日期:2019-6-22),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中粮海优(北京)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7元;罚款501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朝市监食罚字〔2019〕101608号)。
三、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合生汇万家好来超市经营的暖金芒果干(蜜饯)
(一)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合生汇万家好来超市经营的、上海根旺实业有限公司进口的暖金芒果干(生产日期:2019-5-20),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合生汇万家好来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25元;罚款701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朝市监食罚字〔2020〕101648号)。
四、博采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经营的徽清堂油菜粉
(一)博采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在其网店经营的、标称芜湖博采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徽清堂油菜粉(生产日期:2019-8-6),经检验,霉菌计数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博采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非法所得302150元;罚款30915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丰市监食罚〔2019〕100865号)。
五、北京中瑞天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安莱俪依幼儿配方乳粉
(一)北京中瑞天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安莱俪依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生产日期:2019-04-15),经检验,维生素D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中瑞天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424128元;罚款人民币12143488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朝市监食罚字〔2020〕100192号)。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