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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端午节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2    评论:0
导读

为保障端午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引导百姓科学健康消费,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端午节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对节日热销的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500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其中388批次食品检验结果已公告,尚未公告的112批次样品,现已全部检验完毕。抽检糕点(粽子)30批次、酒类2批次、饮料20批次、食用农产品3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为保障端午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引导百姓科学健康消费,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端午节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对节日热销的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500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其中388批次食品检验结果已公告(详见省市场监管局网站6月12日第25期通告),尚未公告的112批次样品,现已全部检验完毕,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糕点(粽子)30批次、酒类2批次、饮料20批次、食用农产品3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桦南县新华家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荣氏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建三江大豆油(生产日期2020年1月2日),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该企业已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我局将对复检结果另行公布。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复检期间,不得停止履行风险控制措施的义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不合格批次食品流向和产生的原因,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已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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