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人民政府网2020年6月12日消息,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公布在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新开菜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新开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 7月25日的芹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新开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20斤,货值26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洪洞县凯泰商贸有限公司,已向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二、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水来菜店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水来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 7月25日的黄豆芽,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水来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20斤,货值36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临汾市屯里镇高河村人张侯,已向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新开路燕子菜店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新开路燕子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18日的黄豆芽,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新开路燕子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10斤,货值12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临汾市屯里镇高河村人张侯,已向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四、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新开路燕子菜店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新开路燕子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18日的绿豆芽,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新开路燕子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绿豆芽10斤,货值11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临汾市尧都区下樊村人刘临生,已向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五、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赵辉诚信菜店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赵辉诚信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的绿豆芽,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赵辉诚信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绿豆芽10斤,货值11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临汾市尧都区下樊村人刘临生,已向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六、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唐城江河菜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唐城江河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 10月8日的芹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唐城江河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30斤,货值24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临汾市馨阳农贸市场内临汾市尧都区隆忠蔬菜经销部,已向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七、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唐城镇欣荣菜店销售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唐城镇欣荣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 10月7日的菠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唐城镇欣荣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菠菜27斤,货值43.2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临汾市尧都区石红飞蔬菜经销部,已向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八、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唐城镇欣荣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唐城镇欣荣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 10月8日的香蕉,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唐城镇欣荣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40斤,货值9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郭氏水果批发部,已向临汾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九、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小旦蔬菜瓜果批零部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小旦蔬菜瓜果批零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 10月14日的香蕉,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小旦蔬菜瓜果批零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40斤,货值8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不合格产品供货方为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郭氏水果批发部,已向临汾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