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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7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1    评论:0
导读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2类食品16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2类食品16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销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销的砀山梨,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乐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潜山路店(合肥)经销的本地韭菜,腐霉利、毒死蜱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销的小青菜(普通白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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