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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9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9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75    评论:0
导读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等6大类食品3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2批次样品不合格,386批次样品合格。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等6大类食品3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2批次样品不合格,386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长沙市雨花区毓润日用品商行销售的黄鸭叫,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长沙市雨花区毓润日用品商行销售的三黄鸡,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尼卡巴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长沙市岳麓区邻里优鲜生鲜店销售的草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长沙河马市集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的麻鸡,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尼卡巴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醴陵市喜洋洋超市仙霞店销售的猪肝,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益阳市资阳区旺辉福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豆角,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长沙市雨花区奇益超市销售的黄鸭叫,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吉首市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小溪桥店销售的黄刺骨(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新田县佰惠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豆芽,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新田县佰惠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长豆角 ,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娄底市娄星区三和信购物超市涟滨店销售的韭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销售的黄鸭叫,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常德、益阳、永州、娄底、湘西州等市州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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