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长春6月22日电 近日,由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批捕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由绿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伙“刷羊油卖鸭肉”的不法分子得到了惩治。
三人以鸭肉冒充牛羊肉生产、销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22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该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8.8万元,并在长春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在长春市绿园区某肉品加工厂,被告人刘某某为牟利,指使工人将鸭肉添加牛(羊)油成分,加工制作成肉方,并在肉方上贴上羊肉、牛肉的标签,以假充真牛羊肉对外销售,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在明知该肉是鸭肉的情况下,在刘某某处购买大量肉方并切割成肉卷,以牛羊肉的名义对外销售。这些假的牛羊肉大部分流入麻辣烫、米线、火锅等小饭店。
半年时间,刘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就高达22万余元,朱某某、王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分别高达10万余元、11万余元。而且经过对库存肉方鉴定,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鲜、冻禽产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为了营利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那些已经触犯法律的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支付高额惩罚性赔偿金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