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2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猫(网店)销售的即食海蜇头(海鲜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连展鑫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大连海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海鲜味)(生产日期:2020-04-17),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卷(果糕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上海长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浦江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卷(果糕类)(生产日期:2019-12-3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企业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22日向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C202000892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批次产品共计200袋,44公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并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分公司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05月27日向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分公司送达了编号为912000000300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在消费场所进行公示,并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四、天猫(网店)销售的蟹黄瓜子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上海三颗糖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靖江市悠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蟹黄瓜子仁(生产日期:2020-01-1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天猫(网店)销售的澳益克小米锅巴(烧烤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东春利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临沂桥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澳益克小米锅巴(烧烤味)(生产日期:2020-04-25),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六、淘宝(网店)销售的纯藕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隆昌市桂香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藕粉(生产日期:2020-04-10),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七、淘宝(网店)销售的手削纯藕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西省简易购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抚州嘉新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削纯藕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八、淘宝(网店)销售的绿乡灵300克洞庭藕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常德小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益阳大森林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乡灵300克洞庭藕粉(生产日期:2020-04-05),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九、天猫(网店)销售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枣庄丞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丞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生产日期:2020-04-24),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天猫(网店)销售的凯欣核桃黑芝麻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桂林双诺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欣核桃黑芝麻糊(生产日期:2019-12-13),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一、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